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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九、教训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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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社籍册。《史记索隐》谓: 古者二十五家为里,里则各立社,则书社者,书其社之人名于籍。盖以七百里书社之人封孔子也,故下冉求云“虽累千社而夫子不利”是也。

在下葬年代为公元前316年的包山2号楚墓中,出土了大批竹简,简文反映,里是当时楚人进行法律诉讼的基本单位[8]。见于简文的里,有“郢里”(简7)、“南阳里”(简96)、“山阳里”(简121)等名称,据学者统计,包山楚简中所记的里名,共有22处之多[9]。简文还提到多名“里公”,如“里公隋得”(简22)、“里公登婴”(简27)、“里公娄毛”(简37)”、“里公苛藏”(简42)”等,这些“里公”应即里长,也就是地方基层之社——里社之长。不仅如此,里中之居民“里人”也屡见于简文,如“里人青辛”(简31)、“灌里人湘因(从疒)”(简83)、“冠陵之勘里人石绅”(简150)等。这些里人,当即里社之社员,如同后世所谓“社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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