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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、我向法庭宣誓:我将如实作证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处罚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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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确实答应阿程,不会出现在旁听席上,但你可没说过不会作为证人出庭。

这是你和吴佑驰商讨的方案B。你们的这个方案没有同阿程提起过。毕竟吴大律师的意思是,你能不出庭,最好就不要出现。因为你出庭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,会令很多事情无法控制。

所以你在开庭前就已经被吴律师安排在一个单独的候审室,如果一切顺利,你将在这里待到庭审结束。

然而,你改变主意了。韩殊如此卖力下的精彩表演,你怎么错过呢?你得亲自过去,亲眼看看,高高在上的韩少,是如何坠入尘埃里被碾碎成渣的。

吴佑驰也察觉到对方准备放弃无罪辩护转而为韩殊进行精神病辩护,那么你的证词就变得十分关键。

在经过短暂的休庭过后,你站起身捋了捋西服外套上因久坐而出现的褶皱,系好你随意扯开的扣子,终于走出了候审室,并对候审室里硌人的沙发表示嫌弃。

当你身穿西装,脸上挂着礼貌性微笑出现的时候,引来了旁听席上纷纷议论。

有人认识你,有人听说过你,也有人在得知你的身份后讨论你,当然,还有一部分纯粹为你的容貌而惊艳。

你款款而来,立在证人席上,向所有人点头示意,坦荡而大方,将你身上那点绅士的疏离和大家族的气度,展现得淋漓尽致。

最惊讶的要属原告席中的阿程。只有他不知道,你在本案中还有证人的这一身份。同时,受刺激最大的,是在一旁装聋作哑的韩殊。

在庭审过程中,除非被提问,被告人的发言全部由律师代劳,说多错多,这是一大忌讳。而你的出现,就是为了进一步刺激韩殊。言多必失。就目前的形式来看,他如履薄冰,错一步就是万丈深渊。

你嘴角扬起优雅的弧度,在韩殊眼里怒火的灼烧中宣誓:“我向法庭宣誓:我将如实作证,毫无隐瞒,如违誓言,愿接受法律处罚。”

宣誓过后,法官开口询问。

“证人,你与本庭的原告与被告是什么关系?”

“我与原告相识不久,听说他的故事后我深表惋惜,只是举手之劳帮他找了律师;同被告也认识,喝过两次酒,算不上太熟的关系。”

相识不久,并不是谎言。

就连“许鹏程”这个名字你也是在叶欢那里知晓的。知道名字才能称之为相识,名字和脸都记不住的人,只能称之为擦肩而过的关系,即使你们偶然上床,也只是两个在同一张床上睡过的陌生人罢了。

“你是否了解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的事?”

“我确实从原告口中听到过整件事的原委。但事发当年我人在国外,并没有真的参与其中或者目睹整个过程,如果说了解,我觉得算不上。”

你的每一句都在向法官表达你的严谨和中立。即使你是来当原告的证人。在言语中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的中立证词,才更能博得法官和大众的好感。

同样,你的中立会让对方律师抓到把柄。

“这么说来,证人选择帮助原告,是否有失偏颇?”

“那事情得从头说起。几个月我前刚从国外回来,和朋友们小聚了几次。跟被告也是那时候相识的。那一晚我们聊得比较投缘,被告就提议要送我一个人。”

在你聊到这里的时候韩殊明显紧绷起来,如果他身上有刺,大概就是肉刺全部竖起的防御状态。他和他背后的那些经营都是黑色产业,上不得台面。如果你将全部的肮脏交易摆到明面上讲,得罪的会是一连串的人。他跑不了,你也不会好到哪里去。对付他,你还不至于用鱼死网破的方式。所以,你只说他送了你一个人,没有说在哪,也没有说在怎样奢靡淫乱的环境之下。

“请问对方证人,是否与原告发生过亲密关系?”

该来的总会来。

当你决定出庭当证人,就注定逃不过这个问题,也是阿程现在最不愿意你回答的问题。一旦说实话,你就是在所有人面前公然出柜。而且人们会对你方才树立起高大光辉的正面形象大打折扣,给你打上纨绔、滥交、恶心、同性恋等标签,从而降低人们对你证词的信任感和好感度。

“有。我四年前就向家里出柜,性向不是什么秘密。由于我和被告第一次见,不好拒绝对方好意,才碍于情面把人带回来家。也是后来发现原来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。”

你感受到阿程不赞同的目光。他不愿你继续说下去。可那又如何呢?只要你不在意,就没有谁的言语能够伤害你。

“大家都是成年人,感情是自由的,性向是自由的。欢爱并不是什么不能提的禁词。说句实话,以我本身的条件,如果想要人陪伴,身边不会缺人。这种事从来讲究你情我愿,我不耻,也不屑于强迫。我帮原告,除了为了维护我心中正义的天平,同时也为了弥补我在不知情下对他的伤害。”

“你怎么确定原告的片面之词就是真相?证人的信任是否太过草率?还有,既然你与原告有过亲密的关系,是否会影响你辨别是非的能力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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